争议焦点:
惠某名下的花呗、借呗、京东借条等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基本案情:
惠某、孙某系夫妻关系,于2021年1月22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先慧某主张其在花呗、借呗、京东借条等债务是用于给孩子购买奶粉、尿布、玩具等,且惠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向孙某微信账户转账23700元。惠某认为上述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孙某予以承担。
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了惠某关于花呗、借呗、京东借条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通过微信向孙某的多笔转款来源于其涉案的网络借款,亦不能排除所转款项非其正常收入,惠某亦未提供其就涉案网络借款与孙某曾有合意,不能证明其借款用于与孙某的共同生活等。且转款期间,惠某与孙某已分居生活,孙某提供的证据亦可证实该期间其抚养婚生子的花费数额已超过惠某的转款数额。另外,双方离婚判决的相关判项已认定惠某名下的信用卡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惠某本案主张的从借呗、京东借条等平台上的网络借款与其信用卡借款的本质相同。因此,惠某在网络平台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惠某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债务来源于网络平台还是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不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是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
虽然以一方的名义借贷,但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