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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解有何要求?

作者:汤佳杰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4次举报


1、被害方与加害方自愿。这里的自愿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参加,没有威胁、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形,只要在和解过程中反悔,随时可以终止该程序;2、加害人要认罪。加害人要有悔罪的意思,承认犯罪行为是自己所为。3、为了保证和解的公正性,整个和解的过程都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主持,这些机关要对和解的过程、结果进行审查。若这些机关认为和解协议不违法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他们利益,应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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