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叮嘱律师:“在会见时教嫌疑人如何说”,尤其不要在微信、电话里面这样说,律师回你也不是,不回你也不是。回答不在预期中,你不满意,对方也尴尬。
2、打电话给律师不要录音,刑事案件比较敏感,也有保密要求。最近有家属给我打电话,我手机提醒对方在录音,对于接下来的程序,我建议他找其他律师处理。
3、取保候审可以家属自己申请,不一定要委托律师,对于这一点,很多家属其实并不了解。并且,能否取保候审成功,多数的案件与律师无关,但律师在少数案件取保候审中确实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检察院决定批捕阶段。另外,对于身在外地的家属,可以邮寄取保申请给办案部门,不一定要现场提交。
4、刑事案件可以分阶段委托,也可以先委托会见一次,若与律师交流不畅或是气场不和,可以尽早换律师,这样对于双方都是“解脱”。
5、律师复印的卷宗在申请阅卷时是签了保密承诺的,没可能给你查阅或复印,这个能不能理解都要理解,没必要就这个事情和律师闹的不愉快。
6、不要提出让律师传递信件或带电话进去和嫌疑人通话或录音,九成九的家属在律师解释后都表示能够理解。
7、不要担心家属在看守所里面被欺负,我会见的嫌疑人不少了,有老有少,有男有女,至少目前没有发现过此类的情况出现。
8、嫌疑人虽然在看守所,但家属也可以和嫌疑人信件往来,只是时间上慢一点。
9、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属不一定能收到书面的拘留通知和逮捕通知,在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至于原因我也不清楚。但只要清楚嫌疑人在哪个看守所羁押,就不影响委托律师会见。
10、不要相信司法掮客的承诺,也不要认为律师只是传话作用,请律师没有意义,因为传话发声本身就有重要意义。不能完全指望办案机关“秉公办案”,他们也是人,是人就会有自己的想法,是人就会出现错误,不然哪会出现冤假错案。
11、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后,原则上还有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这两月内公安还要继续侦查,故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并没有去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仍然不能阅卷。对于这一点,太多家属存在误会。
12、侦查阶段,不要以为律师可以轻易和公安了解、讨论案情,公安在与律师沟通上往往都是比较消极,要不到办案人员电话并不稀奇。况且,因律师此时无法阅卷,双方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多人的刑事案件中,本身缺乏沟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