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及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详细核实归案经过、案件事实、获利情况、同案人员等核心案情,评估社会危险性,随即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审查之后,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核心理由为:案件尚有其他犯罪事实需要继续侦查。
公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后,案件很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也就是刑事案件37天黄金救援期当中最关键的7天。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将继续长期羁押,后续变更强制措施难度会大幅上升,也会对后续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案辩护难点
公安已经明确拒绝取保候审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概率较高。审查批捕期限仅有7天,时间非常紧张,律师需要快速完成案情研判、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并和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对律师专业能力、文书质量、办案效率都有很高要求。
三、审查批捕阶段核心辩护意见
承办律师围绕《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法定条件,紧扣有无社会危险性、有无继续羁押必要两大核心,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如下意见:1、嫌疑人无前科劣迹,本次系初次涉嫌刑事犯罪。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侦查工作,主观恶性小,不存在逃避侦查、对抗司法的主观意愿。本案属于非暴力财产犯罪,本身暴力风险低。2、需要继续侦查,不等于必须羁押当事人。公安机关提出仍需核查其他犯罪事实,并不等同于必须持续羁押。本案核心事实、嫌疑人供述、获利情况、主要涉案人员等关键证据,侦查机关已经基本收集固定。后续即便还需核查,也可以通过传唤等方式开展,不需要依靠羁押嫌疑人来完成。嫌疑人不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逃跑的现实风险,取保候审不会阻碍侦查机关查清全部案件事实。3、具备有效担保条件,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嫌疑人家属自愿作为保证人,同时也可以提供保证金担保,能够监督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保证嫌疑人随传随到,配合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部诉讼程序。4、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嫌疑人家中有年幼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当事人被羁押后,家庭收入中断,家属独自承担育儿压力。继续羁押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成长,从宽缓、审慎羁押的刑事政策角度,也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四、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最终采纳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在刑事拘留第37天顺利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成功走出看守所回归家庭。
五、办案总结与实务提示
很多家属存在一个误区:公安不同意取保候审,就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批捕。这个认知并不正确。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批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审查侧重点并不相同。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更侧重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倾向于羁押办案;检察院审查逮捕,核心审查的是逮捕法定条件,重点判断嫌疑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是否确有羁押必要。刑事案件37天黄金救援期,核心就是审查批捕这7天。公安取保被拒之后,并不是辩护的终点,反而是争取不予批捕非常关键的机会窗口。如果家属遇到亲人涉嫌诈骗、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务必抓住37天黄金救援期,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研判案情,在审查批捕窗口期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