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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看守所赌博罪会见心得

作者:汤佳杰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次举报


地下六合彩属于非法赌博活动,赌资数额既是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的重要界限,也是量刑裁量的核心依据。根据赌博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作赌注的款物、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依法认定为赌资。这两类资金范围,是审理地下六合彩案件核算赌资的法定基础。

地下六合彩大多存在庄家、中介代理、赌客的模式。中间代接收参赌人员的下注资金,收集全部投注款项后向上线报单、上缴赌资;开奖结束后,上线庄家再向代理支付资金,用于兑付中奖赌客的奖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赌资核算仅以代理收取赌客的全部投注金额单独认定赌资,向我们在蓬江区人民法院代理的赌博案,有将代理收受的投注总金额,加上上线拨付用于赔付奖金的资金总额,两项相加合并认定整体赌资,譬如我们看到江门市新会区赌博罪的案例

参赌人员交付的投注钱款,是参与赌博直接投入的赌注,属于司法解释列明的赌注款物;上线向下线代理转账的赔付资金,是赌博活动产生收益后的兑付款项,属于赌博赢取的款物。只统计投注金额,只能体现参赌人员原始投入资金,无法涵盖奖金兑付这部分涉赌流转资金,容易造成赌资数额认定偏小,难以完整反映赌博规模与社会危害性。两项金额合并计算,能够全面覆盖整个赌博环节流动的涉案资金,更贴合案件实际情况。

总而言之,地下六合彩赌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划定范围,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精准核定数额,既依法遏制地下六合彩蔓延势头,也确保案件定罪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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