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 ),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被害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委托其家属张某某主动向本人进行诚恳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可见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良好。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张某某代其向本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元(大写: )。
另外,《刑事谅解书》是在本人充分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及谅解行为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本人承诺事后不会再变更或撤销本《刑事谅解书》。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盗窃行为予以完全、彻底的谅解,自愿放弃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对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取保候审、不起诉、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处理决定均无异议,并特此建议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嫌疑人张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予以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优先对其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致
xx公安局、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被害人: (签字并按手印)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