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真是高危行业,涉嫌最多的罪名就是掩隐罪,那什么是掩隐行为,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不难看出,掩隐罪对行为人的主观要求是“明知”,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条件。那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呢?肯定不能单凭嫌疑人的口供判断,还要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认知水平、从业经验、出售人的口供、收购价格、收购时间、收购地点、物品外观等因素,并结合日常生活逻辑综合分析判断。
我曾在江门代理过一个盗窃案,嫌疑人就是废品店老板,在会见了解案情后,我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掩隐罪,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取保申请主要从上述几个点逐一分析道明观点,并分析判断嫌疑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明知”是赃款赃物予以收购。期后,该案取保候审,后又解除了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