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后,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要注重跟检察院的沟通,难道不能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吗?也不是不可以,但公安机关在有些案件的取保候审上不是很主动,当碰到这样的情况,或是公安机关已不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后,就要尝试着跟检察院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或要求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检察院应当讯问嫌疑人,故犯罪嫌疑人应当留意跟检察人员直接表达意见的机会。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后,家属向公安机关表达想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意愿,争取拿到受害人的谅解书,这对取保候审或量刑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公安机关一直未能到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此后,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阶段,我方向检察院表达了积极赔偿的意愿,经检察院协调沟通,家属和受害人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协商,犯罪嫌疑人顺利的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