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清楚为什么要选择半年后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第7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条规定对判决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做出了时间限定。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首次判不离婚后要满六个月后才能起诉离婚。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这就需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最核心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换句话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最核心的焦点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就会准予离婚。
另外,在第一次判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换句话说,首次判不离满六个月后,一方对于再次起诉离婚,还是没有十足把握,也可以选择用时间换结果,做出更为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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