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短婚快离”“多次闪婚收彩礼” 等行为引发社会关注。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无论是否领证,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均应支持。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孙某四年内涉及三起离婚诉讼,每次均收取高额彩礼,且婚姻存续时间短、无夫妻之实,男方描述的共同生活状态高度一致。法院认定孙某以婚姻为手段谋取财物,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其全额返还 8.6 万元彩礼。
区分正常彩礼与婚骗的关键的是:是否有真实的结婚意愿、是否为维系婚姻付出努力、是否存在多次类似行为。若一方仅将 “结婚” 作为敛财噱头,实质无共同生活意愿,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需全额返还彩礼。
郑万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