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万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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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彩礼 vs 恋爱赠与,法律上怎么分??

作者:郑万才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2次举报
2025-11-21

520 红包”“生日项链”“节日礼金” 算不算彩礼?分手后能不能要回?这是很多情侣分手后的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有明确界限:

彩礼的核心是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符合当地习俗、价值较大,比如订婚时给付的大额礼金、作为婚嫁习俗的 “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而以下三类财物不属于彩礼,分手后无需返还:一是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二是日常消费性支出,如吃饭、看电影、旅游等开销;三是价值较小的普通赠礼。

典型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异地恋期间,李某几乎每次联系都索要钱财,对领证提议明确要求 “先给钱”,且从未回赠。法院认定李某并非基于感情付出,而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其返还全部款项。反之,若双方互有小额赠与、共同消费,感情破裂后一方不能仅凭未结婚为由要求返还所有财物。


郑万才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福州大学。从业以来独自及协作办理数百计案件,涉及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领域。以深厚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83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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