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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者:雷婷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66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可以分,哪些不能分,今天我们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9、一方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10、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1、自愿协商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协议不成时,平均分配,坚持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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