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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及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发布者:雷婷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83人看过

最近咨询离婚案件的特别多,所以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咨询问题的解答:


1、问:我想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男女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2、问: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答:《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简单,但实际生活远比法律规定复杂的多,法律无法穷尽离婚的种种情形,故出现第(五)项这样的兜底性条款,所以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全面具体分析,全面收集证据,而不是简单的套用法条。


3、问:我的婚姻没有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法定的情形该怎么离婚呢?

答: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比如一方不顾家、性格不合、对家人不好、消费观念不同、就是不想过了等等这些情形,那么就需要多起诉几次,你的每一次起诉都是在为判决离婚打基础,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这个时候拼的就是次数。

   《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的出现减少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诉累,也就是只需要起诉两次就有可能判决离婚,而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有的需要起诉两三次甚至更多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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