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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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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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胜诉的国家赔偿案

发布者:雷婷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3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刚接手这个案子时心里十分没底,国家赔偿的案件本就十分困难,加上当事人手里的材料十分有限,而且案件远在甘肃,对我而言困难重重……,但是权利是要靠争取的,当事人已经通过自己的力量以及信访渠道维护过权利,但都无果,只剩下诉讼的路径可走,怀着忐忑的心情接下了此案,生怕辜负了当事人的信任!

案情

晨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20年期间先后六次载一名女乘客往返汉中到成县之间,最后一次到达成县高速路口时被抓获,女乘客身上查获了毒品,晨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拘留、逮捕,被羁押于看守所。晨子父亲为其委托了辩护律师,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都未获批准。关押三个月后,看守所突然通知晨子父亲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晨子父亲十分激动,终于可以见到儿子了,但此时的儿子骨瘦如柴,判若两人,俨然一副病态。原来晨子已被查出肝癌晚期,所以公安局才同意给办理取保候审。晨子父亲立即将晨子送到大医院治疗,前后不到十天,晨子因肝癌不治身亡,当时年仅28周岁,未结婚生子。后进行了死因鉴定,鉴定结论为因病死亡。

办案思路

办案思路:1、确定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立国家赔偿案件;2、调取刑事案卷材料,明确晨子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以及所在犯罪中所处位置,从而判断羁押是否合法;3、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未获批准是否合法,晨子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4、关押期间公安局是否尽到监管职责,是否保障人犯人身安全;5、《死因鉴定文书》能否证明晨子的死亡与公安局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关于调取刑事案卷材料的实况。此路不通!晨子死亡时,刑事案件已经到法院阶段还未开庭审理。因晨子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晨子不是被告人为由拒绝调取案卷材料。立即向陇南市中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通过刑事案卷材料,晨子一直怀疑女乘客送的是毒品,但不能肯定,直到被抓获后才确定送的是毒品,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晨子构成运输毒品罪,对其进行逮捕属于错误羁押。

关于关押是否尽到监管职责。这部分的证据,我们很难取得,举证责任在公安局,拿到这部分证据时,令我欣喜若狂,这些证据恰恰证明公安局未及时保障人犯人身安全,晨子关押期间二十次多次汇报身体不适,但未引起重视,明显怠于行使管教职责。胜诉的信心又增加一分。

关于取保候审未获批准是否合法。前面已经论述晨子不构成犯罪,退一步讲即使构成,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是较小的,并不是主犯,法律也未规定只要涉嫌毒品犯罪就一定不能采取保候审措施。晨子被拘留前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申请取保时身体已出现各种疾病,但被申请人三次均拒绝,无视案件事实无视晨子身体状况从而导致病情加重、延误治疗。

关于死因鉴定书。死因鉴定是寻找医学上的死亡原因,从表面上看本就不涉及公安局。但是一个人的死亡原因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归结为自身原因。晨子入监时是健康的,三个月后就被确诊为癌症,十天后即死亡,这个过程毕竟是在看守所度过的。不能简单的说因病致死就和公安局无关。

结果+感触

经过多方取证,多次奔走,激烈的庭审,本案终于尘埃落地,根据公安局的过错,中院判决公安局承担20%的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结果得来太不容易!与全额赔偿相比虽有差距,但至少证明他们有过错,这对当事人也是极大的安慰。这个案子给我的执业生涯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给了更多信心和勇气,必将让我难以忘怀。

这个案件带给我几点感触:1、权利是要靠争取的,如果有畏难情绪开始就放弃了,那么必将遗憾;2、路走着走着就出来了,迈开第一步非常重要;3、沟通的重要性,与当事人、法官沟通都非常重要;4、检索类案的重要性,让你少走弯路; 5、庭审前的精心准备会让你在法庭上更加从容;

雷婷律师系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西咸新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十年以来,主要擅长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