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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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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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章就可以向村民征地吗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354人看过


一、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二、土地征收的原则有哪些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三、村级公章就可以向村民征地吗

  相关法律的规定与解析

  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一)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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