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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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征了还算农村户口吗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私人律师 |778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被征了还算农村户口吗

  这要根据情况判断,看村失地后,还有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份的土地。如果有,那还是失地农民。如果没有了,那就是整体转非农了。

  我国目前户口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2、按居住地域分类: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3、按居住的成员分: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

  二、农村土地征用的一般程序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三、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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