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刮起金融风暴,国家促进扩大内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目前正是购物、消费的大好时机。但不少商场、超市、公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仍在利用自己的某种垄断优势,制定一些霸王条款,蒙骗欺哄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2006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全国各地各生产、经营、服务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评选公布,但至今这些霸王条款未有明显改变,有的改头换面仍在侵害广大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接受服务时,应注意尽量避开这些霸王条款或一经发现就及时向有关单位及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霸王条款是:
1、某些商场规定:某些商品买一赠一,但赠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2、某些家电企业规定:家电退货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退换;3、某些商场里的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概不负责;4、某些超市的手提包存放处明示:存包属服务性质,超市不负责保管,丢失不负责赔偿;5、有些种子的包装标签规定:从销售之日起15日内试种,若出芽率不够,可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6、某些银行规定: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许用现金消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煤气等费用;7、某些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该房所在楼宇的屋外、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8、某些停车场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9、某些影楼、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承担其他责任;10、某些美容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申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