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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 案号**未刑不诉(2025)*号

发布者:吴春明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4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林XX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 案号**未刑不诉(2025)*号

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难点

本人接受委托,担任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林XX的辩护人。本案案情特殊,核心难点在于:对象特殊,法定刑重:案件涉及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若被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起点极高。

当事人刚成年,前途攸关:被不起诉人林XX案发时刚满18周岁,是一名已被高校录取的准大学生,一旦被判处实刑,其学业与人生将遭受毁灭性打击。事实清楚,辩护空间窄:林XX“明知”对方为幼女并实施了介绍卖淫行为,客观事实清楚,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极小。辩护核心必须集中于情节认定与刑罚适用上。

二、 辩护策略与办案经过

面对不利局面,我们制定了“事实求轻、情节求宽、政策求情”的整体辩护策略,并分阶段推进:

1. 侦查阶段:全力争取取保,奠定从宽基础

核心目标:改变林XX被羁押的状态,为后续创造有利条件。

行动与理由:我们立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

人身危险性低:林X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

个人情况特殊:刚成年、在校学生、家庭困难,犯罪动机是为筹措学费,主观恶性不深。

保障措施到位:其家属愿意提供保证,确保其随传随到。

成果:公安机关采纳我方意见,于拘留期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案件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 审查起诉阶段:精准定性罪名,着力争取不起诉

此阶段是辩护工作的主战场,我们通过书面法律意见和听证会陈述,聚焦以下核心点:

罪名性质之辩:反对将行为拔高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我们指出,林XX的行为更符合“介绍卖淫罪”。他并未主动“引诱”,而是在幼女多次请求下才实施介绍,其“隐瞒年龄”的行为是为了促成交易,与主动的“引诱”在主观恶性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区别。此辩护观点旨在将量刑区间从“五年以上”拉回“五年以下”,创造了不起诉的空间。

犯罪情节之辩:着力渲染“情节轻微”的关键点。

持续时间短、获利少:仅5天,获利约三千元,且积极退赃。

无强迫、欺骗行为:反复向检察机关强调,有证据证明幼女系“自愿”甚至“主动要求”,林XX在开始时因其年龄小而有犹豫,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评估:结合当事人和受害人的特殊背景,论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刑事政策之辩:充分运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对涉罪在校学生的刑事政策。我们恳请检察机关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给予这个因一时糊涂而犯错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

三、办案结果与启示

最终,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林X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结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林XX的合法权益,挽救了他的未来。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以下几点经验:全程介入,策略前置:从侦查阶段开始即制定并执行清晰的辩护策略,环环相扣。精准定位,情理法结合:在承认基本事实的前提下,精准定位辩护焦点,将法律辩护与情理感化有机结合,打动司法官。

善用司法政策: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当事人的学生身份、初犯、偶犯等情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从宽事由。

本案再次证明,对于情节轻微的青少年犯罪,专业的刑事辩护不仅是“辩罪轻与重”,更是“争是与非”和“护人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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