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抵押合同”到底是抵押权还是质权?
甲欠乙债务,乙担心甲无法偿还,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将其未办理登记的车辆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如一个月内不能偿还,该车辆由乙处置偿还债务,甲同时将车辆交付乙保管。
问题:该“抵押合同”到底是抵押权还是质权?
律师分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该合同符合抵押权的情形,同时,因甲将车辆交付给了乙保管,双方的行为也符合质权的情形。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于第三人,且其效力等级低于质权,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双方虽然签订的是“抵押合同”,但将该合同认定为质押合同更有助于乙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