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严密,法律关系分析正确,是律师胜诉的基本保障。原告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以安置房买卖合同价格68万元拿到房子。
【案情】
吴先生是上海户籍,母亲徐女士是外地户籍。徐女士在2015年购买了王先生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价格为68万元,交了58万元房款,10万元到过户时结清。
2017年7月份,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但上海的限购政策,让徐女士无法过户。
吴先生找到李律师,介绍了情况。李律师告诉他,只能把合同换成你的名字,才可以办理过户。
于是,徐女士与王先生沟通下来,同意补偿3万元,把合同名字更为吴先生。
顺利“网签”后,交易窗口审核下来过户时间还差一周。
一周后,再要求王先生配合过户时,王先生要求按网签合同上的价格133万元,给付房款,否则不配合。
【在诉前评估这个案子,有一定的风险在】
首先,原买卖合同订立的主体是徐女士,徐女士限购,继续履行合同,无疑走不通。
其次,吴先生具有购房资格,只能执行现在买卖合同。但现行的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价款为133万元。
所以,以现在的合同起诉,存在两个层面的风险,第一,现在的买卖合同已确定为价格为133万元;法院会判决吴先生给付133万元房款;第二,现在买卖合同经双方同意已经撤销备案。法院可以理解视为双方合同解除。执行原合同。
无论是以徐女士为原告,还是以吴先生为原告,均有诉讼被驳回及以133万元价格成交的风险。
起诉后,被告王先生答辨称,现在网签的买卖合同已经撤销备案,合同不成立,原买卖合同有效,要求与第三人(我们申请将徐追加第三人)履行合同,原告不适格。如果执行现合同,出售给原告可以,房屋价款为133万元,不再是68万元。
【案件处理经验】
在组织证据上,首先解决,原合同与现合同的关系问题,其次,解决备案合同撤销的原因,是因为双方同意解决合同,还是行政管理需要。
先后走访交易中心、收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记录、收集证人证言。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
在证据严密,法律关系分析正确的庭审意见之下。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