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19**********

  •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产权按份额登记,不受贡献影响

发布者:李亚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57人看过

离婚房产分割,对登记产证有份额的,不能再因为贡献多分。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以原告对房屋缺乏贡献为由要求原告少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王小姐,与被告沈家儿子沈某于2011年6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6年8月9日经法院判决离婚,桃浦 路房屋原产权登记在沈家父母儿子名下,原告与沈某结婚后,产权变更登记在原、被告四人名下。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其中原告与被告沈某各占六 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沈家父母,原告的公婆各占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截止2017年1月20日,该房屋剩余贷款为204957.64元。原告要求分割系争房屋,起诉到法院。

 被告称系争房屋由沈家父母购买,原告、被告沈某均未出资过。原告向沈某提出加名,被告同意了。至于为何产权证上登记为按份共有,不清楚。被告认为原告对房屋 没有贡献,只同意补偿原告60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