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非常特殊,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
李律师代理三原告,提出2点:
一是被告明知宅基地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推定应该知道法定继承人是谁,却只跟两个原告订立买卖合同。其中一个原告不追认,买卖合同相对这个原告不产生约束力,这个原告有权主张搬离。
二宅基地房屋禁止买卖,本是无效合同。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被告《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两原告返还被告购房款170,038元;
三、被告腾空后XXX号房屋按现状返还给两原告。
【案件事实】
三原告继承父母案涉的房产。其中两个原告将房屋出售给了被告。另一原告并不知情。
被告购买房屋后,改造成两层楼房,并对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
宅基地证登记在三原告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