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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分配原则

发布者:李亚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8人看过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拆迁利益怎么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属宅基地立基人口。一般按份均分;拆迁利益,除政策特别规定也是为按份均分

2、依继承获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户口在册的是安置人的,享有安置房购买的权利;

3、无户口,不是安置人,只能继承宅基地房屋价值的货币款。

4、安置房是遗产的。按市值继承。


【案情】

 秦母去世,法定继承人有6个,简称李1-6。李1为案件的被告,其他子女为的原告。

被继承人生前有一处宅基地,立基人口为本人和长子李1、妻、子三人。

建房时,长子李2夫妻出资帮助。李1同意把其中的约20平方房屋面积给到李2夫妻,偶而会实际居住。

现这处宅基地拆迁,本户拿到约250平方米的三套房源。均登记在李1一家名下。

秦母在拆迁中过世。原告1-5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

 【法院判决】

1、经对三套房屋评估,认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为197.84元,由6原、被告均分。一审判决生效,继承纠纷案息诉。

2、李1支付李2货币补偿款50万元.

 

评析

1、界定立基人口为被继承人与李1三口之家,4人,对宅基地房屋有所有权;

2、被告李2为居民,不享有宅基地权利。仅对地上房屋补偿有一定的利益;无权拿到安置房面积。

3、独生子女,按政策为双份安置面积。依政策李1三口核定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

4、三套房屋已登记。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属于安置对象。不同意继承房屋。同意给付一定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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