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拆迁利益怎么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属宅基地立基人口。一般按份均分;拆迁利益,除政策特别规定也是为按份均分
2、依继承获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户口在册的是安置人的,享有安置房购买的权利;
3、无户口,不是安置人,只能继承宅基地房屋价值的货币款。
4、安置房是遗产的。按市值继承。
【案情】
秦母去世,法定继承人有6个,简称李1-6。李1为案件的被告,其他子女为的原告。
被继承人生前有一处宅基地,立基人口为本人和长子李1、妻、子三人。
建房时,长子李2夫妻出资帮助。李1同意把其中的约20平方房屋面积给到李2夫妻,偶而会实际居住。
现这处宅基地拆迁,本户拿到约250平方米的三套房源。均登记在李1一家名下。
秦母在拆迁中过世。原告1-5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
【法院判决】
1、经对三套房屋评估,认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为197.84元,由6原、被告均分。一审判决生效,继承纠纷案息诉。
2、李1支付李2货币补偿款50万元.
评析
1、界定立基人口为被继承人与李1三口之家,4人,对宅基地房屋有所有权;
2、被告李2为居民,不享有宅基地权利。仅对地上房屋补偿有一定的利益;无权拿到安置房面积。
3、独生子女,按政策为双份安置面积。依政策李1三口核定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
4、三套房屋已登记。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属于安置对象。不同意继承房屋。同意给付一定的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