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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居与非居混同情况下的拆迁利益分割

发布者:李亚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294人看过

公房拆迁,在册户口10人,涉及5个自然家庭,不仅仅有居住用房补偿,还有非居补偿。怎么分?接到这个案件头也大,一层层梳理吧。以经验取胜。

 公房拆迁,在册户口10人,涉及5个自然家庭,不仅仅有居住用房补偿,还有非居补偿。怎么分?李律师接到这个案件头也大,一层层梳理吧。以经验取胜。

第一、把有过福得分房的人排除掉;

第二、把余下的人分类,第一类,原生态房屋最初调配随父母过来或出生的人;第二类,自然家庭增加人口,如嫁过来的,出生的;第三类户口未动过的,和户口有变动的。

第三、实际居住的都是谁?

第四、非居谁在经营,营业执照业主是谁?

第五、有死的,死的时间,如果在征收前,与他无关,如果是在征收中,肯定利益,由继承人继承。

   

分析思路基本与判决吻合。

三个儿子属原始受配人,虽然他处有房,酌定每人分配15万元;其中一个儿子在征收中死亡,由妻子和儿子继承利益加上儿子本人利益计290万元;营业用房归实际经营者,对改建非居用房有贡献的酌定分配一些货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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