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打离婚官司,女方要分割男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房产也的确登在男方名下。男方父母认为房产全部为我们出资,女方怎么可以分那?的确不能分,男方父母要求确权,得到法律支持。李律师遇到此类案件也有法律不支持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本案原告胜诉在家庭收入的混同。因而认定虽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实为家庭共有财产。
李 律师抓住两个层面
1、事实层面:原告 与被告 共同生活,购买出资 系原告 出售祖宅,经营多年店面收入而来,两原告 出资时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并实际居住系争房屋,摩托车店虽登记业主为被告 ,但两原告 参与实际经营,经营收入由两原告 管理。
2、法律层面:对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在确权案件中,该产权证不能做为证明一方拥有权利的唯一证据。要结合其他证据,重新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确认的一般原则为出资,同时认定出资的性质,在家庭成员间,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房屋占有利用状态,依然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应确认权利共有。审查真实物权,是本案的焦点。不能仅以登记物权否定真实物权。
【案情简报】
原告起诉被告离婚。登记在被告名下有两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被告不同意,事实上该房屋系被告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两处房屋一处由被告父母部分居住,部分出租,租金由父母收取,另一处由原、被告小夫妻居住,两处房屋底屋用于经营摩托车维修店。店营业执照业主登记为被告。老夫妻参与店面的管理。全家人的收入来源主张是这个店。店面收入,基本归小夫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会给老夫妻一定的钱款,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老夫妻觉得,一辈子的财富都在这两套房子里,儿媳没有贡献,不应分。为此,在小夫妻离婚中,老夫妻 提起确权诉讼。阻止他们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