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19**********

  •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名购房纠纷

发布者:李亚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18人看过

1与2为亲属关系。1依自已为本单位职工的身份取得配售资格,由于2为方便小孩读书。1便将配额让给2。 2顶1名出资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使用多年,后出租。

十几年过去了,1将房屋产权办到自已名下。引发诉讼。

2起诉要求补偿损失。

2为什么没有主张确认产权归自所有?

该房屋投资人为2,2应当为实际的购买人,理当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但是产权已登记在1名下,物权已确认。法院一般要维持所有权的稳定性,不宜对已经确权的所有权进行变动。同时购房利用了1的配售资格。2的诉请是正确的

法院支持了2的诉请,在双方确认房屋价格为80万元的前提下,判决1给付2补偿款70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