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让后,开发商退回的面积差价款出售方还是原业主。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销售面积为148.12平方米,同时又约定若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出现误差,则每平方米的价格保持不变,按实际面积计算总房价,多退少补。后来,原告将该房屋转让给费某。在交易过程中,孙某得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42.03平方米。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记载的148.12平方米。
李律师代理原告诉讼,要求被告退还面积差价款24.39万元。
购房人认为,她是该房屋现在所有权人,面积不足,受损失是她,虽然双方是按照实际面积签订的合同。这是为了取得房屋产证不得已的行为,差价款应退给她。
被告辨称,原告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具备申请退还面积差价款的条件,现在产权人购买是按实际面积支付房屋价款,不存在损失,且与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评析】
现房屋实际面积较约定的面积减少6.09平方米,因双方已在合同中就出现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作出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有拘束力,因此,被告应依约定承担退还面积差价款的责任。至于原告是否将房屋转卖他人,并不影响其与被告业已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影响其依据合同继续主张权利。
依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面积差价款。
【判决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差价款24.3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