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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跃律师
执业资质:1370420**********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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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艺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5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被告黄xx、于xx、沈xx、张xx、李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苗x、张磊及被告黄xx、于xx的委托代理人陈x、张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xx、张xx、李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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