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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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x与山东xx电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艺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时x与被告山东xx电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原告时x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时x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xx电机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时x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时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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