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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跃律师
执业资质:1370420**********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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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艺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时x与被告山东xx电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原告时x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时x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xx电机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时x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时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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