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跃律师

  • 执业资质:1370420**********

  •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朱xx、朱xx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艺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2日|分类:侵权 |32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朱xx因与被上诉人朱茂x、朱xx、朱xx、原审第三人巩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朱xx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朱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朱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540元,减半收取为3770元,由上诉人朱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