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丽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00

  • 咨询热线:18304528896查看

  • 执业律所: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晓丽|时间:2020年07月01日|1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1281民初3343号
原告:A,男,住绥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A,女,住安达市,
被告:A,女,住安达市,
被告:A,男,汉族,住安达市,
原告A与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原告A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A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A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A负担,
审判员  马春梅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A
  • 全站访问量

    23177

  • 昨日访问量

    1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晓丽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