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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证书挂靠建筑资质业务,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北京环赢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1次举报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北京某XX公司委托一家企业服务公司,为其代理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315000元。此后,该家企服公司因公司注销,委托另一家企服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原合同基础上,该公司与XX公司续签补充合同。按照新合同约定,XX公司相继支付这家企服公司共计50万元,并支付相关人员社保费用共计78045.81元。

XX公司认为,尽管对方出具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但这些人未在公司实际任职。企服公司只是推介相关人员在该公司进行证书挂靠。这与合同约定不符,企服公司也没有如约履行义务。

一家企服公司则认为,自己无需退还费用。因为与XX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是旗下的分公司,且在案件审理之前已经注销,并将权利义务转让给另一家企服公司。而这家公司也提到,XX公司在与其签订补充合同后,没有支付后续代理费用,属于合同违约。到2020年6月,相关人员的聘用关系已经终止,相关费用已经支出,XX公司无权要求退还。

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XX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裁决合同无效,两家企服公司需退还委托费用共计815000元,并赔偿损失78045.81元。


办案过程

双方调解无果,该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并从委托办理人员资质的过程着眼,迅速找出了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存在的问题。

律师认为,企服公司在合同约定中提到,为XX公司全权代理审报人员资质,并承诺办妥取证事宜。企服公司只推介相关人员的辩称与合同约定不符。同时,企服公司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具有资质的人员在XX公司实际工作。基于此,合同双方约定的行为属于人证分离的“空挂”性质。

同时,律师表示,上述行为的实质是XX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建筑行业从业资质,从而达到规避法律法规监管的目的。委托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等法律条文的规定,判决委托合同无效,责令两家企服公司向XX公司返还委托费用共计815000元,而对XX公司社保费用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控辩双方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都存在过错。一方面,XX公司具有通过证书挂靠,来实现获取资质的目的。另一方面,企服公司存在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违法受托,办理建筑从业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委托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双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损失。


律师观点

在企业承接项目之前,相关从业人员需要依法取得专业资质,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部分XX公司通过证书挂靠,用“人证分离”的方式获得资质。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而签订的相关委托合同,应属无效。企业在办理资质及签订合同中,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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