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一、因共有物所生之债的效力
(一)对外效力
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侵权之债、合同之债),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二)对内效力
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共有物的分割
(一)分割请求权的行使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所以,一旦某个共有人享有分割请求权,即可请求分割共有物,终止共同关系,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分割请求权可因约定或者法定而受限制。
1、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各共有人均不得行使分割请求权。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仍有权请求分割。下列情形属于重大理由:(1)对共有物的处分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派共有人;(2)家人病重急需用钱,共有人除共有财产外别无其他财产。
2、未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则(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如离婚、撤销婚姻、分家)或者有重大理由(如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分割方式
1、共有人协商确定;
2、不能协商确定,原则上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3、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则采用变价分割或者作价分割;
(三)分割后的瑕疵担保责任
各共有人相互间承担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相同对方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即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财产具有权利或者质量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要件:
(1)某一按份共有人向第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
(2)按份共有人须以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提出购买(同等条件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担保的同等);
(3)须在知道后的合理期限(是一个除斥期间)内行使,合理期间经过,优先购买权消灭;
2、若有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转让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
3、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在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同共有人出卖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