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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发布者:胡艳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77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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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意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表意时知道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1、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1)须有意思表示;(2)表示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真意保留的效力:(1)原则:有效;(2)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的要件:(1)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为属于真意保留;(2)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有正当理由期待对方正确理解自己的意思,明了自己内心的真意)。

戏谑行为的法律效力:(1)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无论相对人是否信以为真)。(2)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3、虚伪表示:又称双方虚假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1)须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须表示与真意不符;(3)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虚伪表示的法律效力:(1)在当事人之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故虚伪表示无效。(2)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隐藏行为:指隐藏域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

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1)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2)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3)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

隐藏行为的效力:(1)虚伪行为无效;(2)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而无效,其是否有效,应适用关于该行为的规定。

5、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的要件:(1)表意人对合同的要素发生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误解);(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重大误解的效力:因重大误解实施的(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注:1、关于标的物性质错误:(1)关于标的物的错误为性质错误,而非价值错误。对于标的物的市场价格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性质的错误,限于法律行为作出时发生的错误,对于未来发生情况的错误认识,属于投机的范围,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载不害真意:若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其一致的意思表示确定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3、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如果意思表示的要素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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