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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布者:胡艳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03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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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使用导致占有物损害的责任。

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使用的权利。所以,若因无权占有人使用导致占有物损坏的:

(1)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导致占有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责任。

无权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

(1)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均向权利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

(2)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偿付自己支出的必要费用,而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

3、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1)无权占有人应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请求权基础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无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对损失的赔偿规则是:

A、恶意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C、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之行为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未超越假想的占有权之行为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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