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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凡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亲权等权利,均为有权占有。
2、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赃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对无权占有的分类:
(1)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质而占有,即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不知情且无怀疑。
(2)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
区分意义:
1、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对有权占有人无返还原物请求权。
2、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动产的,不是合法占有,不成立留置权。
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理和控制。
2、间接占有:指虽未直接占有某物,但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该物间接管理和控制。
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1、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
2、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
四、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
1、自己占有: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管理和控制。
2、辅助占有:指基于雇佣、学徒等类似关系,受雇者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辅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为占有人。
五、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1、单独占有:指一人对物的占有。
2、共同占有:指数人对同一物的占有。
(1)重复共同占有:指各共同占有人在不妨害他共同占有人的情形下,可以各自单独管理其物。
(2)统一共同占有:指全体共同占有人对占有物有一个管理力,仅得结合全体占有人,为共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