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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保护请求权分为三种: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1、占有回复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原物。
构成要件:
(1)占有被侵夺。
(2)请求权人须为占有被剥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或无权占有人、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占有人)。
(3)被请求权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4)须自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构成要件:
(1)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害以外的方式妨碍占有人的占有。如在他人占有房屋的门前堆放垃圾、在他人占有的车库前停放汽车、产生高分贝的噪音等。
(2)请求人为占有被妨害者(无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
(3)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4)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构成要件:
(1)对占有的妨害虽未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
(2)请求人为占有人(无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3)相对人须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4)为请求之时,危险依然存在。
占有保护请求权均不以过错和遭受损失为构成要件,都不使用诉讼时效,不过,占有回复请求权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