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玲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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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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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口头通知”与“以拆违代拆迁”,我们该如何守住自己的家?

发布者:滕玲玲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34人看过

最近,在咨询中遇到了一位来自温州平阳的林女士(化名),她的遭遇让很多面临拆迁的朋友感同身受。林女士一家八口人居住在一栋建于2006年的房子里,因为高铁建设的需要,这栋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然而,迎接他们的不是正规的征收红头文件,而是街道和村里工作人员的一句句“口头通知”——房子被定性为“违建”,每平米只给300元的极低补偿,甚至有人打起了“名额置换”的主意,试图用一块不知名的地换走他们合法的安置权益。

更让人心慌的是,工作人员迟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却屡次透露出“时间一到就直接强拆”的信号。面对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施压手段,林女士一家陷入了巨大的焦虑:难道因为没有那一纸房产证,住了十几年的家就真的只能任人宰割吗?

其实,林女士的困境并非个例。在实务中,很多征收方为了降低补偿成本,往往会采取“口头吹风、拖延给文、低价施压”的套路。但作为专业律师,我要告诉大家:越是这种时候,越要稳住阵脚,因为法律永远站在有理有据的一方。

一、“违建”不是征收方随口一说的挡箭牌

很多当事人一听到“违建”两个字就慌了神,觉得只要没有证,房子被拆了也白拆。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像林女士家这样建于2006年的房子,即便当初手续不全,也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必须无偿拆除的违建。如果这栋房子当年是作为养猪场等农业设施建设的,且一直实际经营使用,那么它就属于“地上附着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被认定为违建,在征收过程中也应当给予合理的重置成新价补偿,而不是几百块钱的“打发价”。

更重要的是,征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是否有《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否有《征收红线图》?是否有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这些红头文件一样都没有,仅凭工作人员的一张嘴就要拆你的房,这本身就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二、面对“套路”,专业律师如何破局?

在咨询中,我为林女士梳理了破局的关键,这也是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必须掌握的维权思路:

1.拒绝口头协商,死磕书面文件。所有的补偿方案、安置条件,必须落实到纸面上。对于对方提出的“名额置换”等模糊方案,在没有看到正式文件前,绝不轻易点头。

2.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变被动为主动。既然对方不给文件,我们就主动去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高铁项目的征收批文、当年的农业补贴记录、以及因河道改造关停养殖场的红头文件等。这些证据一旦调取出来,就是证明房屋合法性与争取高额补偿(如按2300元/㎡的重置价赔偿)的最强武器。

3.固定证据,防范违法强拆。在与工作人员交涉时,务必全程录音录像。如果对方言语中透露出强拆的威胁,这些录音将成为日后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关键证据。

三、律师点评

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盈科杭州工程建设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滕玲玲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拆迁维权是一场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征收方往往利用当事人不懂法、怕事的心理,通过“以拆违代拆迁”等手段压低补偿。但法律是公平的,它保护的不仅仅是那一纸房产证,更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合法财产权益。

当面对“口头通知”和“强拆威胁”时,切勿慌乱签字,更不要孤军奋战。专业的拆迁律师不仅能帮你识破对方的谈判套路,更能通过精准的“信息公开”和“法律程序”,逼迫征收方回到谈判桌前,为你争取到本该属于你的公平补偿。守住证据,相信法律,你的家,值得被公平对待。

作者简介

滕 玲 玲

盈科浙江区域房地产专委会  主任

盈科杭州律所工程建设法律部  副主任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建筑分会 副秘书长

浙江大学企业家校友会班长会 轮值主席

延边大学杭州校友会  副会长

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 委员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调解员

执 业 范 围

◆从业近20年,专注于【房地产与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多次荣获盈科“优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优秀律师”、“律政巾帼”、“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房地产领域:房产开发、大型商业租赁、建设工程、房产交易、土地纠纷、拆迁安置、继承析产、离婚分房等。

公司法领域:公司设立、股权架构、合同管理、合规审查、劳动用工、投融资等公司经营全流程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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