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时机与伤残等级评定
编辑:何焕明,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执业于广东博浩律师所,手机:13822292261
交通事故损害伤残鉴定首先应确定受伤后什么时间是伤残评定的最佳时机,其次是依据什么标准评残。在《伤残评定》总则中,将评定原则规定为“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标准将在“医疗终结”后评定伤残等级作为“评定时机”。
医疗终结--是指伤者经采取医疗手段对伤者进行诊治,而致损伤痊愈、好转或稳定,预后一般不需要再行特殊治疗。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判断医疗终结:
1)损伤在现代医疗水平的情况下,按照一般医疗常规,继续治疗已无意义。
2)伤者所遗留的功能障碍相对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转性。
3)治疗措施结束后须有一定康复期。
每种损伤的医疗终结时间千差万别,有些损伤医疗终结时间比较短,如脾破裂切除术医疗终结时间十余天就可以了,有些损伤医疗终结时间很长,长达一年、二年甚至更长,如四肢长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通常需要一年后二次手术治疗,如果出现骨不连或慢性骨髓炎,医疗终结时间就很难确定了。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确定“评定时机”将依据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及损害支体恢复程度确定进行伤残鉴定的时机。
肢体损伤致残等级评定
上肢损伤致残等级评定
一、上肢丧失功能---伤残程度评定时间时机:伤后6个月,以遗存上肢三大关节功能障碍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如果上肢骨折行内固定术,往往在伤后6个月不能取出内固定,只要骨折已愈合,并且内固定存在不影响关节运动,应当在伤后6个月时即可评定伤残等级。否则,不能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级
2)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级
3)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上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三级
4)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下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三级
5)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五级
6)一上肢丧失功能75%以上 七级
7)一上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八级
8)一上肢丧失功能25%以上 九级
9)一上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级
二、上肢缺失---伤残程度评定时间时机:伤后2个月,以上肢缺失程度评定伤残等级。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髁关节以上 一级
2)二肢在肘关节以上 二级
3)一上肢肘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下在膝关节以上 二级
4)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三级
5)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另一肢在踝关节以上 三级
6)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五级
7)一上肢腕关节以上 六级
在我代理的案件中,也有在伤后3个月进行鉴定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