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理了几起二手商品房买卖中,业主返价的案件,取得当事人较为满意的效果。
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22292261
当前,商品房一直往上涨价,几乎每天一个价,卖家在刚签完合同后收了定金就反悔,随即要求买家要多付8%才肯交易过户,这种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买家应如何应对?如何才能解决问题,又不会造成经济损失或减少经济损失。
实践中,操作不当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原因在于法院无法判断到底是哪一方构成根本性违约。这时应请律师或有法律经验的人士指导操作会增加胜诉的机会。
案情:
利某于2009年9月5日,在中介的介绍下与宋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日付定金10000元,同时约定待银行同意贷款书出来后,10内到房管局办理递件手续;条款还约定不迟于递件日交付首期120000元。并约定任何一方反悔,不卖房或不买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房产总价10%的违约金。同年11月,买卖双方均到房管局,中介及按揭代理公司均有业务员到场,在等候递件的过程中,卖家以买家未付首期款为由不辞而别,拒绝递件。卖家愿意双倍给付定金解除合同,但不承担中介费及按揭代理费。无奈,买家委托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处理,本人代理后向有关人士调查取证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最终经法官调解结案。才避免买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