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龙律师 06:00-23:59
李艳龙律师
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3963440335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李艳龙律师代理撤销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

发布者:李艳龙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558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曹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向谢某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征收谢某的房屋,但补偿价格过低,且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存在诸多问题,整个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其中据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屋评估报告涉嫌造假,因此谢某委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处理该案。

办案过程

谢某委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了该案,于2014年12月12日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定陶县人民法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申请房屋评估机构评估师出庭接受询问,在庭审中评估师明确承认该评估报告适用的是市场比较法进行的评估,但市场价格是有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基准价,而并非根据周围商品房价格去定价。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估价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一种技术上成熟、最贴切实际的估价方法。因此该评估报告不具有合法性,被代理律师当庭推翻

仲裁结果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曹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曹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向谢某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征收谢某的房屋,但补偿价格过低,且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存在诸多问题,整个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其中据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屋评估报告涉嫌造假,因此谢某委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处理该案。

办案过程

谢某委托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了该案,于2014年12月12日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定陶县人民法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申请房屋评估机构评估师出庭接受询问,在庭审中评估师明确承认该评估报告适用的是市场比较法进行的评估,但市场价格是有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基准价,而并非根据周围商品房价格去定价。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估价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一种技术上成熟、最贴切实际的估价方法。因此该评估报告不具有合法性,被代理律师当庭推翻

仲裁结果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曹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依法撤销。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方申请房屋评估机构评估师出庭接受询问,在庭审中评估师明确承认该评估报告适用的是市场比较法进行的评估,但市场价格是有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基准价,而并非根据周围商品房价格去定价。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估价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一种技术上成熟、最贴切实际的估价方法。因此该评估报告不具有合法性,被代理律师当庭推翻。

李艳龙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3963440335
    • 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69.9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8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769分 (优于94.2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篇 (优于86.49%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艳龙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0874 昨日访问量:16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