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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照顾公婆多年,却被夫家亲友说“啃老”,难道儿媳不能继承遗产?

2017-07-19
2017年07月19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6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近日,网友赵女士留言求助:老公去世后,我一直尽责照顾我的公婆,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的事情都落到我一人身上。没过几年,公婆去世了。留下7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但在处理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却以我这些年是在“啃老”而非赡养老人为由,拒

近日,网友赵女士留言求助:

老公去世后,我一直尽责照顾我的公婆,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的事情都落到我一人身上。没过几年,公婆去世了。留下7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但在处理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却以我这些年是在“啃老”而非赡养老人为由,拒绝分财产给我。我感到很难过,照顾公婆这么多年,为什么最后是这样的结果?


  辣么,赵女士有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看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赵女士作为丧偶儿媳,独自一人照顾公婆多年,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公婆的遗产。万不得已时,赵女士可以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拥有了继承权,那又能继承多少呢?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遗产继承该如何分配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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