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家按照传统习俗给付女方母亲12万元彩礼,婚后女儿要求母亲归还该笔彩礼,法院会支持么?
裁判要旨:
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财物的,男方可主张返还,但女儿要求母亲返还彩礼,于法无据。
案情:
小张父母于2007年离婚后,一直跟随张母居住生活至结婚前。2018年8月10日,小张与男友确立恋爱关系并举办订婚宴,男方家通过中间人交给张母彩礼款12万元。后小张与男友于2018年8月30日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9年4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小张与张母一起生活期间,张母替小张偿还了网络贷款17500元。在小张结婚时,张母送小张现金1万元,并为小张购买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情侣表及衣物。2020年3月因小张小产,张母给其现金2000元。小张结婚后,因生活所需,张母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小张共计67620元。
然,因小张婚后一直在家没有工作,生活拮据,遂以保管合同纠纷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张母返还12万元彩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