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娟律师
王小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9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廊坊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A与高碑店市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小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2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高碑店市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XX0684民初1601号 原告于亚X,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 委托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碑店市XX公司,住所地高碑店市XX, 法定代表人A,经理, 委托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高碑店市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B
王小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政府部门。2011年开始律师执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奔奔合伙人、廊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7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