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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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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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父母房产拆迁 出嫁女儿有份

发布者:张太中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776人看过

【房产继承】父母房产拆迁 出嫁女儿有份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姐、弟关系。父母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2014年7月该房屋所在地段被政府拆迁。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份额无果。

【律师代理】

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2014年12月,张律师代原告将本案诉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诉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法应得的份额法院受理后追加其余兄弟姐妹三人为共同被告,追加母亲遗嘱受遗赠人为第三人。本案多次开庭审理,期间,张律师代原告对遗嘱真伪申请司法鉴定无果。针对被告的答辩,张律师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节略):

一、涉案房屋属于父母亲夫妻共同房产

  二、录音遗嘱变更了代书遗嘱,应以时间在后的录音遗嘱为准。

1、2004年12月26日代书遗嘱见证人有法律瑕疵,母亲签名真实性存疑。22013年6月13日母亲录音实质上起到录音遗嘱的作用

三、假设代书遗嘱有效,受遗赠人已放弃了受遗赠。

【法院判决】

2015年8月31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雨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确认诉争房产拆迁利益的二分之一系父母遗产,由原告继承二十四分之一。

【办案后记】

本案是一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例。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当先进行析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割。一般而言,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但本案中法院认定遗嘱有效,故受遗赠人可以继承相应份额,遗产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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