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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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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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新房交付漏水 法院判决修复

发布者:张太中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5日|分类:消费权益 |969人看过

【房屋质量】新房交付漏水 法院判决修复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原告从南京某开发商处购买住房一套,随后装修入住。入住后不久发现该房东、南、北三面内、外墙均严重渗漏渗水,导致室内墙纸霉烂生虫、靠墙地板浸水变形。原告找物业公司维修多次均未解决渗水问题,后找开发商交涉亦无果。

【律师代理】

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2014年5月,张律师代原告将开发商诉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房屋墙壁渗漏部位进行修复,并赔偿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受理后多次开庭审理,期间,对房屋装修和财产损失,张律师代为申请了司法鉴定。针对被告的答辩,张律师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节略):

一、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保修期内,被告均应承担房屋渗水质量问题的修复责任。

二、被告应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法院判决】

2014年11月1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建民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原告房屋渗漏问题修复完毕;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因渗漏造成的装潢及附属物受损修复费用13428元。案件受理费1315元及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办案后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至于具体损失金额,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般依据鉴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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