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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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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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委托书的填写是委托人的责任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297人看过

【委托书的填写】【货运委托书的填写是委托人的责任】



货运委托书的填写是委托人的责任,并非受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了盖有委托人公章的空白委托书,应当承担委托不明的过错责任。(中国外运上海公司诉深圳江南经济开发总公司案,法案例(1995)2-69)


货运委托书的填写是委托方的责任而非受委托方的义务。江南公司向上海外运提交了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空白货运委托书,因而应承担本案委托不明的过错责任;上海外运当着海湾公司周石渠经理的面,将提单交给买方香港东如行有限公司收货人谭启伦,买卖双方对此行为均未表示异议,因而上海外运这一交单行为并无不当。(中国外运上海公司诉深圳江南经济开发总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1995年第2期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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