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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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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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提交给受托人盖有其公章的空白委托书,视为对受托人实施的委托事项同意,并负完全责任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500人看过

【空白委托书】【委托人提交给受托人盖有其公章的空白委托书,视为对受托人实施的委托事项同意,并负完全责任】



委托人在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时提交盖有委托人公章的空白委托书,视为对受托人实施的委托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中国外运上海公司诉深圳江南经济开发总公司案,法案例(1995)2-69)


江南公司在向上海外运委托办理货运手续时提交空白委托书,可视为其对实施发生的委托事项同意负完全责任。江南公司提出上海外运没有根据海湾公司转给的文件、资料、价格条件FOB上海来填写空白货运委托书,因该行为引起的主要过错在上海外运的主张不能成立,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江南公司承担。(中国外运上海公司诉深圳江南经济开发总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1995年第2期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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