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马天保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在与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的诉讼中,经历了从全面败诉到完全胜诉的戏剧性逆转。
交易背景: 双方于2015年12月签订《增资并购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合计868.69万元)打包转让给马天保律师的委托人,总对价包括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和债权转让款500万元。交易分三期进行,先股权后债权。此后,因目标公司在交易过渡期暴露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原管理层违规生产导致药监局查处、GMP认证严重延迟、房地产资产抵押未解除、银行征信存在850万元违规担保记录等),双方于2017年5月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节奏和条件作出调整。
争议爆发: 在履行过程中,因被申请人未能按约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1月8日签署了一份《备忘录》,约定: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相关约定,导致交易履行不畅,双方同意在目标公司开立共管账户,委托人暂时支付640万元至该账户,视为履行了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待被申请人解决各项遗留问题后,再行多退少补。委托人依约于2018年2月2日向共管账户支付640万元,被申请人随后配合完成了全部股权过户手续。
一审、二审全面败诉: 令人意外的是,被申请人反而以委托人未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的违约金;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委托人不仅已支付的640万元难以追回,还需额外支付1000万元及巨额违约金,面临上千万的债务危机。
再审逆转: 马天保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裁定提审,并于2022年2月作出再审判决:完全采纳马天保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二审判决中支持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全部内容,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委托人从“欠款1000万+违约金”的败诉方,彻底转变为胜诉方。
二、案件难点
难点一:一、二审全面败诉,翻盘难度极大
再审程序并非“二审的延续”,而是对生效判决的特殊纠错机制。北京高院再审改判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在一、二审法院均已作出不利认定的情况下,要说服高级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需要极其充分的法律理由和证据支撑。
难点二:《备忘录》效力的认定是胜负关键,但证据形式存在明显瑕疵
《备忘录》仅有被申请人的项目联络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二人也没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而被申请人此前签署的两份核心协议均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被申请人据此主张:不符合双方交易习惯,二人无权代表公司,《备忘录》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一、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如何在形式上“先天不足”的情况下,证明《备忘录》的约束力,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难题。
难点三: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的证明难度高
马天保律师需要证明:尽管没有书面授权,但联络人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其签字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这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二人与公司的关系、在项目中的实际角色、公司在《备忘录》签署后的履行行为是否构成对《备忘录》的追认等。
难点四:对方以“交易习惯”为由进行有力抗辩
被申请人主张:双方过往所有重要协议均采用“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形式,这是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备忘录》不符合该习惯,不应认定为有效。这一抗辩在一、二审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交易习惯”确实是合同解释和证据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难点五:违约在先与付款义务的因果关系论证
即使《备忘录》被认定有效,被申请人仍可能主张:《备忘录》只是对付款方式的调整,并未免除1000万元的付款义务,“640万元视为履行了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仅是阶段性安排。马天保律师需要论证:由于被申请人违约在先且始终未予补救,委托人支付640万元后即已完成全部付款义务,无需再行支付。
难点六:再审举证空间的限制
再审阶段原则上不接纳新的证据,主要围绕原审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马天保律师需要在有限的空间内,对原审已经提交的证据进行重新组织和解读,挖掘其中被原审忽略的关键信息。
三、马天保律师代理成果
成果一:成功申请北京高院提审,打开再审大门
马天保律师在再审申请书中,精准指出原审判决的核心错误——选择性忽略被申请人违约在先的事实、错误否定《备忘录》的效力、导致守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判可能存在错误,裁定提审本案。这是翻盘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成果二:构建多层面论证体系,全面证明《备忘录》效力
马天保律师从主体、内容、履行行为三个层面,构建了严密的论证体系。
在主体层面,马天保律师证明:项目联络人虽无书面授权,但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作为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协议磋商,其签字应视为职务行为。公司虽以“找不到人事档案”为由拒绝提供劳动合同,但恰恰反证二人确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内容层面,《备忘录》记载的履行不畅原因(房产抵押未解除、征信担保记录未消除等)与查明事实完全一致,内容真实,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意思表示。
在履行行为层面,公司在《备忘录》签署后的行为构成对《备忘录》的追认:公司明知委托人未按原协议支付700万元,仍继续配合完成20%股权过户;对640万元共管账户付款方式从未提出异议。
成果三:成功推翻一、二审判决,实现全面翻盘
北京高院再审判决完全采纳马天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项目联络人代表被申请人签署《备忘录》属于行使职权,对被申请人具有约束力;根据《备忘录》,双方已就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支付方式形成新的合意;委托人支付640万元至共管账户,视为履行了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被申请人没有就其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其要求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再审判决最终:撤销一、二审判决中支持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全部内容;维持对委托人有利的部分(被申请人需办理解除抵押、消除征信记录等义务);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成果四:彻底扭转当事人的债务困境
再审改判后,委托人不仅无需支付一、二审判决认定的1000万元本金及按贷款利率两倍计算的巨额违约金,此前支付的640万元也因被申请人违约而无需另行追讨。委托人的债务负担被完全解除,企业经营恢复正常。
四、律师作用总结
作用一:再审策略精准,突破口选择得当
马天保律师没有被一、二审的不利判决所束缚,而是冷静分析后精准锁定“《备忘录》效力认定错误”作为再审核心突破口。这一选择既抓住了案件的根本矛盾,又避免了在次要问题上分散精力,为再审成功奠定了基础。
作用二:化劣势为优势,巧妙应对“交易习惯”抗辩
面对被申请人“无公章、不符合交易习惯”的有力抗辩,马天保律师没有正面硬拼,而是转向“职务行为+实际履行”的论证路径——即便形式上有瑕疵,但签署人的身份、职责范围以及公司事后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公司对《备忘录》的认可。这一策略成功绕开了“公章 vs 签字”的形式之争,直击实质问题。
作用三:善用证人证言,补强证据链
马天保律师申请项目负责人出庭作证。负责人当庭陈述了《备忘录》的签署背景、过程及原因,明确表示其和另一位负责人代表被申请人签署《备忘录》。这一证言为法院认定二人系“行使职权”提供了关键支撑,有效弥补了书面证据的不足。
作用四:充分运用“违约方不得从违约中获益”的公平原则
马天保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反复强调:被申请人违约在先(未解除抵押、未消除征信记录等),却反而要求委托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再审判决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没有就其违约行为予以补救”,体现了法院对这一公平原则的采纳。
作用五:从1000万败诉到全面翻盘,实现诉讼价值的最大化
本案最直观的成果是:委托人从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需支付1000万+高额违约金”,转变为再审后的“零支付、零违约金、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一逆转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避免了因判决不利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危机。马天保律师通过再审程序,在“终审判决”之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第二次、也是决定性的一次胜诉。
作用六: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本案再审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即便协议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签署人系项目实际负责人、公司以实际履行行为表示认可,则该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则对于大量存在“签字无章”情形的商业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意义。
马天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