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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拘役。

2021年10月08日 | 发布者:胡江 | 点击:2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人系A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A与B一起做工程为由向其收取人民币16万元作为保证金,后该工程未谈成且被告人A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A为拖延还款时间,于2017年7月在重庆市找到一...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系A的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A与B一起做工程为由向其收取人民币16万元作为保证金,后该工程未谈成且被告人A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A为拖延还款时间,于2017年7月在重庆市找到一黄姓男子,向其提供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伪造了一本房产证,并以人民币800元价格买下,交给B用以拖延还款时间。

被告人A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A的家属找到本人为其辩护,本人及时安排时间到看守所会见A,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了解生活所需,传递家属情感,安抚其心理,通过本人的积极沟通,法官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为A减轻、从轻处罚,认定A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通过本案的代理,本人告诫各位,千万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抱侥幸心理,一旦触犯刑法,就会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如果亲属有人被刑事拘留,一定早点委托律师介入,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本人执业多年遇到很多被找关系骗取大额的钱财,最后人财两空的不在少数。现在法治社会,都是透明化办案,没人敢滥用职权,除非他不想继续呆在职位上,律师能够积极沟通案情,在合法合理合规的情况下,促使案件无罪化、罪轻化处理,法律规定在那里摆着,我们只有充分适用法律,才是对案件最好的辩护,才能让嫌疑人得到做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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